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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清史稿》是辛亥革命后,中華民國北洋政府設館,以趙爾巽為主約100余位學者編修的記載清朝歷史的正史,曾有學者將其列入“二十五史”或“二十六史”。
國共內戰后,退守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,以國史館清史組編修《新清史》。2002年12月,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“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”,打算在10年內編纂一部高水平的《清史》。
《清史稿》是中華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設館編修的記載清朝歷史的正史——《清史》的未定稿。編修工作歷時十余年,到了1927年,主編趙爾巽見全稿已經初步成形,擔心時局多變及自己時日無多,遂決定把各卷刊印出版,以《清史稿》的名稱刊行,以示其為未定本。由于參加編修的史官多為清朝遺老,書中對清朝歌功頌德,貶低辛亥革命,國民政府北伐成功后,把此書定為禁書,禁止刊印發售,此后學術界為此書解禁不斷奔走。到目前為止,因尚無依中國傳統正史體例編寫的清朝史書,加上《清史稿》本身史料豐富,其價值仍不可忽視。不少學者將其列為“二十五史”或“二十六史”之一。
1914年袁世凱設清史館,以趙爾巽為館長,繆荃孫、柯劭忞等為總纂,總領《清史稿》的修撰工作,參與者有一百余人,沒有固定編制,人員由館長聘用。如趙爾巽曾親自拜訪夏孫桐,請其出面任總纂。當時《清史稿》主要撰稿者中大多出桐城派。如秦樹聲、朱師轍、馬其昶、姚永樸、姚永概皆為桐城人。
館內設有“功課簿”,記載館員分工事宜,如柯劭忞撰〈天文志〉、〈時憲志〉。繆荃孫撰〈儒林傳〉、〈文苑傳〉、〈土司傳〉。吳廷燮撰高宗、仁宗、宣宗、文宗、穆宗五朝〈本紀〉、〈大臣年表〉。吳士鑒撰〈地理志〉貴州、新疆各一卷、〈宗室世系表〉、〈公主表〉、〈皇子世表〉及〈藝文志〉初稿。章鈺撰〈忠義傳〉、〈藝文志〉定稿。金兆蕃撰太祖、太宗、順治三朝列傳及〈列女傳〉。秦樹聲撰〈地理志〉直隸卷,王大鈞撰嘉慶朝列傳。夏孫桐撰嘉慶、道光朝列傳及〈循吏傳〉、〈藝術傳〉。田應璜撰〈地理志〉山西一卷。羅惇曧撰〈交通志〉,戴錫章撰〈邦交志〉。唐邦治撰〈軍機大臣年表〉。王樹楠撰咸豐、同治朝大臣傳。葉爾愷撰〈宗教志〉,其中喇嘛教、基督教、回教各一卷。張采田撰〈地理志〉江蘇卷、〈刑法志〉、〈樂志〉、〈后妃傳〉。吳懷清撰〈地理志〉陜西一卷、〈食貨志〉征榷卷。張書云撰〈禮志〉,補輯(輿服志)、〈選舉志〉。俞陛云撰〈兵志〉與部分列傳。馬其昶撰光宣朝臣工列傳,修正〈文苑傳〉。藍鈺撰〈地理志〉云南一卷。朱師轍有言:“列傳撰人甚多,在館諸人,幾人人皆有。以余論,雖以咸同列傳為主,而康乾以來各朝,皆曾補撰。蓋每朝皆出于眾手,惟每朝有主體撰人;又重修整時,歸何人為主,則其負責為多。”[1]
撰稿期間,往往須請人抄稿,“第一次抄稿,由各人自覓書手繕寫,按千字小洋一角,由館計算”。1920年編成初稿,1926年修訂一次,到1927年大致完稿,后趙爾巽委托袁金鎧經辦發刊和校刻事宜,由柯劭忞完成刊行。全書于1928年刊印完成,1929年發行[來源請求]。
全書的最初版本共有536卷,包括〈本紀〉25卷、〈志〉142卷、〈表〉53卷、〈列傳〉316卷。記載自清太祖努爾哈赤建國稱帝(1616年),到辛亥革命結束清朝統治(1911年)共296年的歷史。
自《清史稿》完稿后,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內部就有應重新編寫“清史”的聲音,但因戰亂而無法實行。國府撤臺之后,于民國四十三年(1954年)召開了第一屆國民大會。會上,一百多位代表聯名敦請中華民國政府延攬史家,從速編纂清史。其后,幾位監察委員于民國四十八年(1959年)又提出“敦促政府迅修清史案”。次年,第三次國民大會二百多位代表聯名提出“請政府迅速編成清史以維護文化傳統案”,針對當時內地開始考慮纂修清史的新情況,聲稱“大陸確已著手編擬清史,顯有篡竊之企圖,故此事刻不容緩”。
在這一波波聲浪之下,中華民國總統兼國防研究院院長蔣中正終于同意纂修清史,并在國防研究院成立了“清史編纂委員會”開始工作,張其昀為主任,蕭一山為副主任,彭國棟任總編纂。但這部《清史》從一開始就被定位成“獻禮工程”,張其昀決心于1961年“元旦出版第一冊,雙十節出齊,以為慶祝五十年國慶之貢獻”,僅留給修史者一年的時間。
經過內部討論并征求各方意見,國防研究院“清史編纂委員會”首先擬定了21條凡例,后來成為臺版《清史》卷首的敘例。凡例中明確此《清史》將以《清史稿》為藍本,主要是修訂而非撰寫。之后修史人員明確各自分工,除23位編纂委員以外,又外聘了幾位專家參加撰稿和修訂工作,最后由主任并口總編纂負責統稿。一年后,全書告成,以國防研究院和中國文化研究所合作名義刊行《清史》,共計8冊。
該書除以《清史稿》(關內版)為藍本進行編纂外,以“正其謬誤,補其缺憾”,對《清史稿》的內容進行了部分訂正。一方面,史家修改用詞,使其筆法較為客觀。如書中有關明清戰爭的內容,《清史稿》中稱明朝“寇”、“犯”等字樣,一律修改為“攻”。其他如在行文中根據情況將“誅”改為“殺”、“僭號”改為“建號”,“為亂”改為“舉事”等。另一方面,增補了一些史事,改正了部分錯誤。這在紀、志、表、傳各部分中都有所體現,如本紀中,史家根據《清實錄》等書的記載,對一些錯誤的時間記載加以修改,還增補了一些重要史料。《天文志》中增補了一些天象記錄,《災異志》中刪除了一些荒誕不經的內容和并不罕見的三胞胎記錄等,其他地理、職官、藝文、邦交各志也有一些修訂。表的方面,對部分年表進行重新規劃,更正了《清史稿》原表中的幾千處錯誤,還重寫了《大學士年表》和《疆臣年表》的序言。傳的方面,《后妃傳》中不再避諱,客觀記錄了清代帝王誕生后的名字,如“太祖生”改為“生努爾哈赤”、“太宗生”改為“生皇太極”等等,又刪除了宣統退位后在民國年間給予舊臣的封號、謚號,其他各傳增訂或改正的地方還有很多。
其次,還新編了《南明紀》、《明遺臣列傳》、《鄭成功載記》、《洪秀全載記》和《革命黨人列傳》。這部分內容大多源于國府撤臺引發的政治需要和學術興趣,雖然由于政治取向問題使得某些史評未必客觀,但臺灣學者對這一部分是下了較大功夫的。他們廣泛收集史料,增補了許多史實。從彭國棟《清史纂修紀實》一文所見,僅《南明紀》就引用了五十五種史料,《鄭成功載記》亦引用數十種。這樣,僅從保存大量史料一點來看,這部分就自有其史學價值。
但是,總體上看,臺版《清史》仍未擺脫原著弊病,錯漏百出,粗制濫造,無怪乎劉振東義憤填膺地三次質詢。身為總編纂的彭國棟自己也承認,臺版《清史》十分之八沿用《清史稿》,因倉促付印,沒有時間詳細考證,該書本紀中的時間錯誤還有許多地方沒有修正。又如《天文志》中正文與附表內容不符,《清史稿.地理志》中原來就缺少的察哈爾一卷居然仍沒有補入等等。諸如此類問題,俯拾皆是,不一而足。即使是修史者自己非常重視的新編部分也有諸多問題,有些提法在清史范疇里顯得不倫不類、有的地方不合體例。例如《革命黨人列傳》4卷,第一、二卷是編年體,第三、四卷是傳記體,名為列傳并不合適。此事雖被提前發現,但是因為該書的目錄早已印出,為了前后一致而沒有更名,最后造成了名實不符的錯誤。
臺版《清史》之所以留下了這么多的遺憾,除了當時臺灣缺乏清代檔案文獻資料、修史條件并不理想等客觀因素外,和主事者不按學術規律修史,一門心思與大陸纂修清史搶時間、打造“獻禮工程”有著很大關系。短短一年時間,無論如何也編不出一部規模宏大、能夠涵蓋近三百年史事的學術精品。此前只有同樣為人詬病的《元史》編纂如此倉促,無怪乎張其昀不得不在臺版《清史》序中聲明“依新史學之體例與風格,網羅有清一代文獻,完成理想中之新清史,則寄厚望于后來之作家”。
民國七八十年間,國史館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合作,陸續出版了《清史稿校注》十六冊,該書采取以稿校稿的方式,在基本上不更動《清史稿》原文下,取兩館所藏清代檔案官書對進行校注,其校注處皆清楚注明出處與所引文字資料。《清史稿校注》除對《清史稿》具有補正效果外,對讀者而言,檢索是書更可管窺兩館所藏珍貴史料,故而深獲研究者肯定。
現今國史館清史組正在整修《新清史》,已完成《太祖本紀》﹑《太宗本紀》﹑《世祖本紀》﹑《圣祖本紀》﹑《世宗本紀》﹑《高宗本紀》﹑《仁宗本紀》﹑《宣宗本紀》﹑《文宗本紀》﹑《穆宗本紀》﹑《德宗本紀》﹑《宣統本紀》、《地理志》、《職官志》、《時憲志》、《藝文志》。
全書共有550卷,包括〈本紀〉25卷、〈志〉136卷、〈表〉53卷、〈列傳〉315卷,補編21卷,為《清史稿》關內版的改訂本。刪除了反對、誣蔑中華民國的記載。補編包含南明紀(5卷,以南明政權人物為主)、明遺臣列傳(2卷,以反清的明朝舊臣為主)、鄭成功載記(2卷,以臺灣鄭氏政權人物為主)、洪秀全載記(2卷,以太平天國人物為主)、革命黨列傳(8卷、以反清的革命家為主)
2002年12月,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“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”,打算在10年內編纂一部高水平的《清史》。該書采用簡體橫排,以現代白話編撰,不同于臺版《清史》。